“皇帝”的诞生——他不仅要做天子,更想成为神【秦汉史】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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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思勉 著
秦汉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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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史》
作 者:吕思勉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年:2017年12月
《秦汉史》
作 者:林剑鸣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03年4月
第
2
则
秦王政横扫六国,结束了诸侯混战的大乱世,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王朝——秦朝,由此建立。
尊号“始皇帝”
秦王政完成了横扫六国的壮举,不免志得意满,认为自己的功业远超有史以来的帝王圣君,现有的“王”号已不能彰显出他的伟大了,便令臣下“议帝号”。
群臣和博士们搜遍典籍、挖空了心思,终于商议出来一个结果:“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最贵。”
但秦王并不满意,因这称号是已有的东西,已有之称号配不上他千古未有之事功;但他又喜欢这光耀的“皇”字,便把“皇”字单拎出来,“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
“帝”这一称号本是人们对想象出的天上之最高位神的称谓,战国时演变成传说中远古圣君的称号。战国中期,各诸侯不满足于作周天子的臣属而纷纷称王,以示与周王平起平坐;其中较为强大的诸侯,更不满足于与实力弱小的诸侯王并称,便又称“帝”。因此在当时人的观念中,诸侯之上是王,王之上是帝,这都是曾有人叫过的称谓了;帝之上有皇,这称谓便仅在于传说中,与天皇、地皇平等的“人皇”已经超凡入圣,犹如神祇。此时秦王政以“皇”“帝”并称,对手握天下最高权力之统治者的尊号便崇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同时,他还下令取消谥法。按照周礼,君主去世之后将由继位的儿子跟臣下们,根据先君在位时候的品行作为,确定谥号,以入宗祠。秦始皇认为,这“儿子议论老子”的传统大大得不敬,今后必须废除。废除后怎么称呼已故的君主呢?便按照代序称呼,他自称“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依次称为“二世、三世”,以至于千世、万世,随着他万古长存的帝国一起“传之无穷”。
另又规定,皇帝的命令叫“制”和“诏”,皇帝的专有自称叫“朕”,只有皇帝的印可以用玉雕刻,叫作“玺”——这些称谓原是所有人都可以用的,此时则成了皇帝的专利。同时,所有文书中必须要避讳皇帝的名字,每逢提及“皇帝”的字眼都必须另行抬头。此外还规定了一整套的服饰制度。这一整套的仪式,是推崇皇权、加强统治的举措。
中央的三公九卿
秦王朝的中央政权组织形式,延续并发展了统一前的模式,实行三公九卿制,只是官职名称和职权范围有些许变化:
在皇帝一人独裁之下,设立“三公”以统筹具体政治事务:
丞相:文官之首。战国时很多国家都有“相”作为行政首长,称“相国”或“相邦”。秦国从秦武王时开始置相。相的权力极大,既管行政又掌军事,几乎是无冕之君,因此出过很多相国架空国王的问题。为制约和削弱相权,秦国一直都是同时设置左右丞相以彼此制衡。直到统一前夕,仍是以隗状和王绾分别担任左右相。
统一以后,秦始皇剥夺了丞相的军权,使其仅仅负责行政,而且行政政策的最终决策权牢牢把握在皇帝手里,“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
太尉:武官之长。这是把丞相原有的武职分割出来而设立的职位,其地位与丞相相当。但其只有统兵权,无调兵权,只有皇帝才有对外用兵的最高决策权。秦朝史书中并无任何一人曾被授予过太尉之职的记录,学者认为此职可能仅为虚设。
御史大夫:掌管帝国监察体系,掌副丞相,地位略低于前两者。负责复查各级政府决策、监视百官,有权向皇帝进谏,参与机要。
“三公”之下,又设“九卿”,实际上远不止九个部门:
宗正:掌宗室事务。
奉常:掌宗庙礼仪。
太仆:掌皇帝车马。
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保卫和传达。
卫尉:掌皇宫警卫部队。
中尉:负责京师保卫。
廷尉:掌刑罚,为全国最高司法官。
典客:主管辖内少数民族。
治粟内史:掌谷货。
少府:负责供皇室用之山海地泽之税。
主爵中尉:掌列侯。
(秦初三十六郡)
地方郡县制
在地方上,秦王朝实行郡县制。县之下设乡、里。
刚刚统一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此后随着秦军继续开疆拓土,逐渐发展为四十几个郡。郡的官吏由中央指派,其组织形式基本是中央政府的微缩版,郡守是一郡的最高长官,其下设置“丞、尉、监”分权制衡,郡丞治民,郡尉典兵,监御史监督百姓和官吏。
郡的下一级是县,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则设道,“内郡为县,三边为道”。人口满万户的县的长官叫县令,不满万户的叫县长,其下设有县丞和县尉,二者都可别称“县啬夫”。这些官吏都是上级政府指派的。县政府的主要工作有户籍、民事、征收及保管粮食、编制地方武装、征伐徭役等。县一级是秦王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基层组织。
县之下是乡,属吏叫“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听诉讼、收赋税,游徼禁盗匪。这些乡吏不是中央任命,而是乡里有名望地位的地主士绅、宗族长老担任。一般的民事事务在这一级基本就消化掉了,除非是大案,一般不会闹到县里去。故而从秦朝开始,地方上在乡这一级基本是民众自治的。
乡之下是里,设置里正,后因避秦始皇名讳而改称里典。其职能大致与乡政权相同。
(秦后期四十余郡)
粉色为行政调整后的新郡
绿色为征服异民族土地后设立的新郡)
在县政权之下,有一套与乡、里并行的基层组织,叫“亭”。乡里是行政机构,实际上是建立在已存在的自然村落基础上的;亭是治安组织,是县尉领导下的武装系统的派出机构,犹如今日之警察分局的派出所。
秦制每五里设一邮,十里设一亭。亭,即停,战国时很多国家都有,最初是指供来往官吏行旅食宿的驿馆。因此亭吏也要负责方便政府的交通,包括接待来往官吏,兼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事。
官吏管理制度
秦早在商鞅变法之后就废除了世卿世禄制,使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僚直接由朝廷任免,拿朝廷的俸禄。由此确立了一整套的官吏任免、考察和奖惩制度。
爵位制度
秦朝还确立了一整套的爵位制度。
爵位是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殷周两代都有“侯甸男采卫”等爵制,其爵位与封地、封民绑定,实际上相当于获得了在该片土地上独立统治的资格。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已将爵制与封建制度分开,受爵者仅仅能获得一定采邑内的赋税收入,却没有该地区的实际统治权。人们不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爵位,在战场上建立军功是唯一的升爵的途径。赐爵与授官是统一的,没有爵位的人,连个小吏也没资格担任。
秦朝建立后,大规模战争结束了,凭军功受爵已很困难,因此授爵的条件已不限于军功,更多的变成了一种奖励或补偿的手段。官与爵也被分离,有高爵的不一定为官,做官的也不一定有爵位了。
秦朝的爵制分二十等,从上至下依次是:
有爵者在当官为吏以及犯罪赎刑方面均有特权。无爵者称为“士伍”,没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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