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的理论依据:这几种人非死不可【韩非子】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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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作 者:韩非 著 王先慎 集解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年:2015年12月版
第
4
则
“法篇”:耕战强国
韩非子的思想基本可概括为“法”“术”“势”并用以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我准备也从这三个层面来解读这本著作。
本文为“法”篇第三篇。
韩非的法,非常明确地站在君主的立场上,是为强化其专制集权而服务的工具。因而这种法律对社会民众的自由度有极大的限制。
他说:“ 能越力于地者富,能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闻,在所塞,塞其奸者必王。”(《心度》)
决定一个国家是否富强,关键在于耕与战。耕是对内调动和集中社会资源的能力(在当时主要是农业资源),战是对外用兵作战的能力。应该尽量使老百姓致力于耕战,而取缔与此无关的人员。
哪些算是应该取缔的社会闲散人员呢?
《五蠹》中列举了五种人:
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
其言古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
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
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这五类人是著书立说的学者(主要是儒生)、热衷外交战的纵横家、标榜义气的侠客、逃避兵役的门客、囤积居奇的工商业者。
这五类人有一共同特征:不事生产、不服兵役。所以对于致力耕战的国家而言,他们毫无价值,是社会的蠹虫。而且,他们的存在,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一个致力耕战的国家,务必在人民中树立一种意识:好好种地你就会越来越富裕,好好打仗你就会越来越有社会地位。换句话说,除了种地没有可以致富的途径,除了打仗没有可以提升社会地位的可能。只有这样,人们才会在违背好逸恶劳、趋利避害的本性,把力量全部投入到耕战中。
这五类人,恰恰破坏了这种价值观。靠读书而成为知识分子,是无益于耕战的。社会上每多一个知识分子,那就少了一个农夫和军人。同样的,纵横家、侠客、门客、工商业者也是这样。他们都希望通过耕作和打仗以外的途径获得财富,获得社会阶级的跃迁,要么是通过读书,要么是游说君主、聚集徒众、依附权贵、倒买倒卖。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儥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因而韩非认为,治理国家不要鼓励搞学术,法律就是唯一的也是最好的教科书,执法者就是唯一也是最好的老师。人人学法懂法用法就行了,不要学其他的知识;国家必须垄断暴力,上阵杀敌是唯一展现勇武的场合,民间私人暴力必须取缔,所谓侠客必须打压。如果不这么搞,那知识分子们天天非议法治,侠客们以行侠仗义为名触犯法条,这个国家非乱不可。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
同样的,也必须打击工商业者,控制他们的数量,压制他们的社会地位。不然他们会积累起巨额的社会财富,进而通过买官获取社会地位,从而使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出于对财富和地位的渴望而经商,那老老实实从事耕战的人会越来越少。这个国家看起来很富裕强大,实际上是民富而国贫,不仅影响社会风气,而且这些唯利是图的商人们在国家生死存亡之际也只会作鸟兽散,不会贡献粮食、上阵杀敌。
韩非主张打击“五蠹”,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去智返璞”的价值观。
“古者黔首悗密春惷愚,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诇智慧,欲自用,不听上。上必且劝之以赏,然后可进;又且畏之以罚,然后不敢退。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是以誉广而名威,民治而国安,知用民之法也。”(《忠孝》)
古时候的人民是勤勉而质朴的,现在的人民有各种各样的心思,都自以为是地想以所谓智巧来牟利取名。如果这种价值观盛行,会出现什么样的现象呢?
在《六反》中,韩非列举了社会上的六种人。他们不仅是对国家有害,但是却被愚民们广泛赞誉的,从而起到了很不好的带动作用:
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语曲牟知,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
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
赴险殉诚,死节之民,而世少之曰“失计之民”也。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纯粹,整谷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愚戆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慑之民”也。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謟谗之民”也。
此六民者,世之所毁也。
奸伪无益之民六,而世誉之如彼;耕战有益之民六,而世毁之如此:此之谓“六反”。
布衣循私利而誉之,世主听虚声而礼之,礼之所在,利必加焉。
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于俗而贱之,贱之所在,害必加焉。
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社会上有的人,不服兵役,远离危险,人们都尊其为珍惜生命的雅士,比如庄周;而那些为国家利益而舍生取义、奔赴险地的人,人们却认为他们的牺牲没有意义;
社会上有的人,天天学习方术,不服法律,人们都尊其为有学问的人,比如后世的和尚道士;而那些没什么文化,但本分守法,听从政府命令的人,人们却认为他们很愚昧;
社会上有的人,游手好闲,养尊处优,人们都尊其为有能耐的人;而那些本本分分,靠劳动自食其力的人,人们却认为他们没什么本事;
社会上有的人,巧舌如簧,以歪理诡辩来卖弄智巧,人们都尊其为有辩论才能又有智慧的人,比如公孙龙之辈;而那些单纯质朴、正派善良的人,人们却认为他们蠢笨呆板;
社会上有的人,崇尚私武,仗剑杀人,人们都尊其为勇武的侠客,比如武松这样的人;而那些重视命令、谨慎做事的人,人们却认为他们胆小如鼠;
社会上有的人,藏匿官府通缉的盗寇,人们都尊其为仗义的名士,比如晁盖、宋江这样的人;而那些打击犯罪、为政府锄奸的人,人们却认为他们是阿谀奉承。
韩非所批评的六种人有一些共同特点,仍是不事生产、不服兵役。不仅如此,他们还不以为耻、以此为荣。他们的存在,使得社会的价值观逐渐悖理于对政府有利的方向,社会氛围趋向于尊崇不事生产而得利、不服兵役而得名的人。如此轻易就能得到名利,谁还辛辛苦苦地种地、甘冒危险打仗呢?
如果这种价值观引到了官场,就会出现《八说》中的八种人:
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
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
轻禄重身谓之“君子”,
枉法曲亲谓之“有行”,
弃官宠交谓之“有侠”,
离世遁上谓之“高傲”,
交争逆令谓之“刚材”,
行惠取众谓之“得民”。
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也;
君子者,民难使也;有行者,法制毁也;
有侠者,官职旷也;高傲者,民不事也;
刚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
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
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
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毁,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
《六反》说的是百姓中的价值观偏差,《八说》则说的更多是统治阶级中的价值观偏差。
有的官吏以公权力为亲戚朋友办私事,人们却说这人不忘旧情;
有的官吏私自把公家财产分发给百姓,人们说这人有仁爱;
有的官吏轻视利禄明哲保身,人们却说这是君子;
有的官吏违反法律的公平规定而偏袒自己的亲戚朋友,人们却说这人有品行;
有的官吏甘愿放弃官职,看重私下的人际往来,人们却说这人有侠义;
有的人干脆遁世隐居,拒绝君主任命不肯做官,人们却说这是清高傲世;
有的官吏私下争斗不休,违抗上级命令,人们却说这人刚直;
有的官吏实行恩惠笼络人心,人们却说这是得民心。
这八种行为的共同特点,是对个人的名誉利益有益,而对君主和国家的利益有害。韩非认为,官吏应作为君主进行统治的爪牙工具,他必须摒弃私人利益而为国家公利服务。如果官吏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谋私,无疑就是对公利的损害。
总而言之,韩非希望通过法治塑造这样一个社会:对于人民要去智返璞,对于官吏要去私利公。人民只是耕战的工具,官吏只是实行统治的爪牙。
如何实现这一社会理想呢?
那就需要通过法律、以赏罚的手段来对人民进行引导。让勤奋种地的人能致富,让勇猛打仗的人能升爵,凡是不事耕战的人一律打击压制,让他们没有获取财富、名誉和爵位的可能;让奉公执法的官吏能得到升迁,让以辩才、学问、方术为业的人不得任用,让假公济私的人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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