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弊审计


疫情时期,在抗击病毒的同时,也要为战胜病毒后的工作提前做好准备。舞弊审计,也许是疫情过后,业务大发展时需要采取的行动选择。尽管最好的内部审计师也不可能发现或调查清楚所有的舞弊案件,而且串联行为也加大了调查舞弊的难度,但是人们总是对内部审计师在发现和调查舞弊时给予厚望。

内部审计发现舞弊的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确认已经发生的异常迹象;二是舞弊可能发生的控制缺陷或弱点;三是评估所掌握证据是否充分以决定是否开展舞弊审计或调查。


舞弊行为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员工舞弊和组织舞弊。当然,这两种情况可能会同时发生。


发生组织舞弊可能显现的迹象:

台账、记录、文件、签报等的遗失或毁损;

大额采购的化整为零;

账外资金的出现;

某些销售成本或费用科目金额的突增;

不合理的会计处理;

银行调节表未及时完成;

会计凭证的附件缺失或不合理;

签署的经济合同存在损害组织利益的条款;

不相容岗位存在一人多岗的情况;

审批手续不全但仍发生经济事项;

内部举报相对比较频繁;

采购的商品存在劣质或冒牌的情况;

多支付的货款或服务费;

会计账目未经审批进行调整;

等等。


员工发生舞弊显现的迹象:

与收入不相符的生活方式;

不能合理解释的行为;

相关控制环节当事人之间关系密切;

与采购单位存在关联关系而故意隐瞒;

不正常的出入记录;

长期不离开工作岗位;

对不合理的现象做出看似合理的解释;

等等。


根据三角理论,有三种情况会增加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机会、动机、合理化。内部审计师应该在审计项目的访谈、观察、盘点等环节具备应有的职业敏感性。在对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现象,内部审计师应该格外小心:

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财务管理混乱;

存在假冒的签字等行为;

过分强调业务压力而放松道德规范;

员工的背景调查存在瑕疵;

等等。


虽然发现和调查舞弊行为不是内部审计师的首要职责,但是内部审计师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的职业敏感性。对防范舞弊行为和舞弊风险,内部审计师至少能够提出专业性的审计建议和意见。适当的时候,内部审计师还要对发生舞弊的可能性及舞弊风险会给组织带来的影响做出评估。


任何组织都不能把舞弊风险降低到零,但是内部审计师应该和合规、法律、内控、人事、行政等相关部门一道把舞弊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舞弊行为不仅给组织带来经济损失,还会给组织造成恶劣的负面风气,甚至会摧毁健康的组织文化。内部审计师是遏制舞弊行为的重要参与者,但不是舞弊风险的管理者。内部审计师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怀疑舞弊行为的存在,应该及时通知组织内承担相应指责的权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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