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简称职务审计的建议
该文发表于2021年9月6日《河南经济报》
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中,是对有特定职务的管理人员,进行的任期或离任审计,强调了经济责任。作为单纯经济实体的民营企业,在学习借鉴时,发现经济责任审计有起名过于专业化等问题。民营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将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融入民营企业,是一项积极探索。为了构建统一的监督体系,建议经济责任审计简称为职务审计或任职审计。
一、经济责任审计命名带来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字数较多,不够明晰,学习和应用中,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人员感到一些困惑。
(一)不够简化2019年7月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要求报告“文字精炼”,出现在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三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评价客观、责任明确、用词恰当、文字精炼、通俗易懂”。同理,作为报告标题的审计类型更应该能简则简。摘取或总结出最能概括的名字来描述,是定义审计类型名称的通俗做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类准则提到的具体准则中,绩效审计(第2202号)文字最少,符合了经济性和效率性;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第2204号),字数最长,实践中,经常称为舞弊调查或舞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第2201号)常称内控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第2203号)和经济责任审计(第2205号)都是六个字,信息系统审计相对容易理解。
(二)重复和模糊经济责任审计分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审计。先说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所有类型的审计,都是围绕经济监督。再说“责任”,不能发现问题,没有责任人的审计,现实中是很少见的。审计的本质,理论界有一种说法,就是受托责任。美国审计署常被翻译为责任办公室或问责部,也表明所有审计,都是围绕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责任的边界模糊。审计结果的责任人,很多会触碰法律责任,移交其他机关处理。审计过程中,也要廉政问责,如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三)难于适应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数不会触及政治责任问题。作为经济实体,内部审计实践中一旦采纳经济责任审计的说法,会让管理者和员工看不懂标题要表达什么。有些民营企业图省事,经济责任审计简称经济审计或责任审计,一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干脆只写《对XXX的审计报告》。
二、职务审计和任职审计的来源
审计类型起名要做到融合多方提法,减少歧义。习惯性称呼容易被大多数人理解,可以普遍适用。
(一)有“职务”的人职,就是职权、职责、职掌;务,是由职而产生的,应承担的任务、事务。职务,是指具有相当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的集合或统称。管理人员往往被称为有“职务”的人,在人事管理中,属于行政序列,如处长、部长之类,再如用百度搜索“职务”,会出现:“XX职务任免通知”、“XX拟任局长职务”、“XX主要领导职务调整”、“XX辞去市长职务”等等。
(二)“职务”被多处引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多处出现了“职务”,部分如下:第四条:(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
(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在审计的时候,不相容职务(岗位)相分离是审计人员最常用的原则之一,比如:库管和采购,财务总监兼管审计部,内部审计负责人会签合同和业务活动审核等。审计署等五部委2008年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不相容职务出现三处。五部委2010年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中,如:“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中,也有出现。
(四)“职务”犯罪和“职务”侵占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腐败形式,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如: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对象,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是职务侵占罪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描述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审计与法律总是密切相关的,在一些国家,审计机关是带有司法职能的机关,如法国、巴西的审计法院。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审计机关,都具有尊崇法律、创新法律、改善法治的功能。审计类型参考法律命名进行修改,往往有利无弊。
(五)“任职”的被引用任职审计的“任”,与审计界长期采用的任期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的“任”一致。在《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中,“任职”有多处出现,说明了有密切关系,如:第三条:本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所管理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履职特点、审计资源及其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依规依法确定审计内容。第十九条: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一致,一般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结束语
有的民营企业,由人事部门牵头,从其他部门抽调人手,对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也有的民营企业,审计人员隶属人事总监,每年外派进行任期审计。人事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审计的独立性较强,出来的审计报告,比会计部门检查分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更象综合评价,由此可见,离任和任期审计是这些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萌芽。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比较规范,随着民营企业现代制度的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会越来越多的参考国企。职务审计或任职审计,是职业术语的通俗化,或许可以更好的诠释经济责任审计。(作者系审计师、管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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