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情况下母公司减持并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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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情况下母公司减持的合并处理
母公司在对子公司控股的情况下,有时候还会减持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减持的这部分股权,是与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进行的交易,由于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在合并层面均属于合并主体的股东,站在合并层面来看,这些交易只是合并主体股东之间的交易,交易后只是股东之间的持股份额发生改变,所以他们之间的这种交易在合并层面称为权益性交易。权益性交易是不影响损益的。
母公司减持子公司的股权后,由于母公司没有丧失控制权,还需要继续对该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所以该交易对合并层面的会计处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49条规定:“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中,给出了计算应调整资本公积金额的例子。针对母公司减持子公司股权的交易,准则及指南指导性地给出了在合并层面计算应调整资本公积的方法和例子,而在实务工作中,该交易不仅需要在合并层面调整资本公积, 而且还会对商誉、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等的计算,以及调整、抵销、报表的填列等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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